
一、缘起
200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08]6号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建立科学、统一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各指标综合评估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革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这项工作我省各级法院尚没有成功的 做法,为了借鉴先进地区法院的成功经验,省高院决定组织三级法院赴上海、江苏法院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12人,省院研究室组织,兰州市中院、嘉峪市法院、庆阳中院、甘州区法院、麦积区法院有关领导和研究室人员参加,从4月16日动身,4月26日返回,历时9天,先后考察学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参观了上海高院、苏州中院等审判综合楼的建设等。
二、考察情况
(一)上海法院的审判管理情况
上海法院系统除高级法院外,有两个中级法院,19个基层法院,专门法院有铁路中院,(辖五个基层法院),海事法院、辖区人1800—200万;年结案35万件,人均结案70件左右。三级法院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共5400余人,1996年审判方式改革时,上海法院系统就审判流程管理进行改革,即立案、排期、调查等,当时花了许多人力、财力、但得不到完整的数据,流程管理得不到深化,效率问题如何提高,摆在决策者的面前。1996年,上海市高院决定走信息化道路,向科技要人手、要人力,从此开始了审判管理的探索。2005年,法院共审结约28万件案件,但人力并未增加,出现了两高一低的趋势,即收结案高,存案低,除了法官的精神力量外,主要归功于审判管理。在人员编制有限,人员增加有限,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保证了结案任务的提高,有些法院人均结案在100件以上,个别法官年结案1000件以上,在审判流程管理科学运行的基础上,2000年上海高院思考从审判质量入手,从审判效率上管理,探索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到2003年基本上实现了三级法院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条件,所有审判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参与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2005年又与电脑程序方面的专家共同研制新的电子版本,把案件质效评估放在一个平台上,公开、透明、公正,让审判管理者能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加强管理。
首先,科学设定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上海高院经过专门组织,广泛调研设计了适易于三级法院的评估指标。指标有基础性指标、分析性指标、指标公开,共计40多项,按单项排序,不搞综合工作排序。以引起法院院长的重视,在每月底的分析会上,三级法院院长参加,进行分析、控制办案节奏、解决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收案指标、结案指标、结案率,同期结案率、服判率、上诉率、瘕疵率、发改率,月均存案量、平均审理天数、调研指标等,就结案时间、几经实践确定以案卷归档之日为结案之日。目的是为了加强案卷管理。为了体现审判规律,一些指标要调整、增加、变动;允许基层法院在上海高院统一开发的评估软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开发。如一些法院将个人工作实绩数字案化,由政治科定期公布。对执行案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初次执行到位率、执行和解率、执行和解兑付率、恢复执行后的到位率等。
其次是要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上海三级法院信息化程序非常高,数据非常庞大从立案到结案,纵向贯到底,基本实现了管理、办案全信息化、自动化。所有的法官、书记员要熟练的操作电脑,立案、分案、排期、开传票、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用印、移送案卷、收取诉讼费全部是信息化、网络化。就当事人信访工作、当事人投诉法官也要反映出来,不懂电脑信息技术,无法工作、无法办案,这种优越的硬件条件在其他地区是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