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市委统战部委派了六位具有社会阅历和专业知识的特邀陪审员进驻法院工作。三年来,市中院党组始终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自觉接受监督的态度,热忱欢迎、支持他们融入到法院之中。通过工作的开展,双方达到了优势互补,既让特邀陪审员直观地感受了法律适用的过程,又开阔、补充了法官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了解与关心,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充分体现了桥梁与纽带作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为特邀陪审员提供有力保障
院党组2004年初召开了专题会议,与特邀陪审员、各庭室负责人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进行了座谈。院党组认为上级党委委派给法院6位特邀陪审员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院也期盼通过特邀陪审员各方面的优势,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有助于法院对案件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同时也可让他们向社会群众宣传法院工作,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院党组确定办公室分管这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双方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从职责、权利、义务、参审案件范围、工作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公室专门给6位特邀陪审员腾出办公室,配置了办公桌椅和其他办公用品,给每人订阅了《甘肃法制报》,在办公室书架上添置了常用法律知识书籍和相关报纸,对法院产生的文件、简报、信息及时分送,让特邀陪审员知悉和了解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在生活和工作中,同样给予关怀和支持,对他们来法院工作时的差旅费给予报销。三年来,共支付各类费用4000余元。
二、参与审判,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我院审判业务庭室承担着全市一、二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为了拓宽审判人员的思路和视野,增强对社会生活的感性认识,把6位特邀陪审员分布到8个业务庭室参与案件的旁听、审理和监督,三年来,特邀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旁听案件达27案、33人次,协助调解、接待来访老户3案4人次,充分发挥了作用。
⒈发挥了法官与特邀陪审员的优势互补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具有熟悉法律和诉讼程序的优势,而特邀陪审员则有来自民间各个阶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具有辅助与监督兼具的身份特点,他们与法官共同参与案件,能够集思广益,拓展法官办案思路,更准确地为案件把脉,实现优势互补。如2005年民一庭受理的易某诉某妇幼保健院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时,由于审判人员对医疗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因此,邀请特邀陪审员(麦积区人大代表,小陇山医院大夫)王作朋同志参与该案的审理,针对易某小孩的死因焦点问题共同研究分析判断,王作朋同志在医学方面作了指导,通过查阅病历等资料,让审判人员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断案标准,最后使合议庭达成共识,确认妇幼保健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判人员运用掌握的医学知识给妇幼保健院做工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妇幼保健院给易某给予了赔偿,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⒉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如在行政庭审理的任某不服市政府撤销市社保局对其丈夫工伤认定决定案时,为扩大行政审判接受社会监督和增加透明度,充分体现公正审判,法院邀请特邀陪审员王建通(民进秦州区总支主任,天水四中教师)参加合议庭,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⒊为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充分利用了特邀陪审员所特有的中立身份与幅射作用,积极安排他们参与案件,消除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如近年在法院缠访的张某不服陈某交通肇事案中,代理人纵容当事人赴京上访,到法院、市人大等单位缠访、漫骂,在社会影响极大,法院多次解决张某都不能息诉,我院邀请特邀陪审员参与此案共同座谈,也请特邀陪审员了解法院的处理结果再给张某做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该案;再如老上访户王某的信访接待中,邀请特邀陪审员曹玉堂同志(九三学社天水市常委,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秦州区主委,环城卫生院院长)一同登门做思想工作以期达到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