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确立的任务,也是人民法院自力改革的需要。寻求科学、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运行机制,是对“三个分立”工作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对审判工作科学管理的有益探索。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将流程控制权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由立案庭负责审判工作的计划、指挥和调节,并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举证责任分配、宣判、结案、归档、执行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强化审判职能、加强执行和审判监督工作,从而建立以立案庭为审判程序指挥中心,以审判庭为审判工作决策中心,以强化执行工作和审判监督为重点互相制约的审判运行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公正与高效”的主题。
秦州区人民法院从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建立了以统一立案,统一庭前准备,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及书记员单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目前,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这种新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已在各项审判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就实施审判流程管理时,在宏观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领导要重视、认识要提高
审判流程管理,势在必行,非搞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充分论证后,决定作为人民法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但是审判流程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必会受到阻力,甚至是非议和刁难,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改革就是革命,没有人反对才是不正常的。特别是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后,就会对原有审判人员的权利受到限制,受到制衡,不能提前接触当事人,不能压案、拖案,不能无休止的调解、不能任意开庭,当事人也无法提前说情打招呼,一切都要按照审判流程严格进行,必然会有一些人感到“不方便”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甚至以个案上一点小小的疏忽为借口,寻找各种机会和场合发表这样和那样的反对意见。
因此,搞好审判流程管理的前提条件是院党组要重视。要树立必成的信念和信心,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义无反顾的支持和重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流程管理涉及全院各部门,没有领导的重视就根本搞不好,特别是一把手不重视是不可能搞好的。同时要允许审判流程实施过程中有失误,只有领导重视,在全院提倡不争论、不指责、不埋怨、真抓实干,补台不拆台,就能确保审判流程管理顺利实施。
二、队伍要加强、配置要合理
工作的成败与否,人的因素非常重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全面完成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保证。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后,立案庭任务十分繁重与立案庭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一些领导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流程管理工作不如实体裁判重要,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审判、轻立案”的思想。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立案机构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年龄、知识结构都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例,甚至连一个合议庭都无法组成,这样一种人员状况是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立案及审判流程管理工作,难以发挥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有些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一段时间后又“流产”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力量不足。
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是整个审判活动的龙头,从立案审查到开庭之间的所有工作都要由立案庭来完成,如果立案质量不高,庭前准备不充分,会直接影响到裁判的质量。要保证案件质量,就必须首先抓立案质量和庭前准备质量。没有这种意识,案件质量是不会提高的。因此,要搞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把好流程控制权,就必须有一支适应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法官队伍,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实践证明在数量上,立案庭的人数不能少于全院干警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干部素质方面,要选调一些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年富力强,善于做协调工作,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骨干充实立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