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制报道>>正文

调戏妇女不成遭辱骂 用猎枪将其打死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日期:2007-5-12 9:27:38 点击:


  打猎一天却无收获,回家时因多看了几眼同村的村妇高某换来了对方的一顿辱骂,恼怒之下,甘肃文县碧口镇某村村民张某枪杀了高某。案发后张某被抓,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是调戏妇女不成报复杀人,判决张某死刑。张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将于5月20日开庭。

   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张某是甘肃文县碧口镇某村村民,现年44岁,经常扛猎枪到村子附近的山林里打猎。2006年6月24日晚7时许,打猎归来的张某两手空空回村,在家门口附近看到村妇高某正在地里干活,就多看了几眼。不想被高某骂了几句,后两个人对骂起来,羞恼的张某便举起猎枪射杀高某后弃枪逃跑,后来高某由于伤势过重死亡,张某在逃跑3天后被文县警方抓获。

   该案于2007年1月26日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者家属提出了8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村民及死者家人提供的证言表明,张某是单身,平时就对死者常有不轨行为,均遭到高某的拒绝,为此,张某多次扬言要收拾高某,因此制造的这次血案是其蓄谋已久的想法。但被告张某则认为,当时他只是想吓唬一下高某,并无杀人之意,没料到猎枪走火误杀了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调戏被害人遭到拒绝便心存报复,持枪杀人。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8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据悉,该案二审将在5月20日开庭

 相 关 新 闻: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在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中应当
·致杨玉芳公告
·武山县人民法院洛门人民法庭构建和谐司法成效显著
·人大代表热评武山法院工作
·秦州区法院认真部署人代会意见的办理工作
·虚心听取代表意见  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武山县法院召开二OO七年工作总结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来我市进行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

分辨率1024*768 版权所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中心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南路 邮编:741001

联系电话:0938—8228461    管理员邮箱:
tsfjp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