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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田玲芳公告
来源:麦积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日期:2008-6-18 16:58:22 点击:


田玲芳:

     本院受理刘宗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麦民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选荣      联系电话0938—2722165

承办庭:麦积区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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