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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杨启忠公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7-29 15:09:29 点击:


杨启忠:

    本院受理原告于德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麦渭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向本院渭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0八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宏江      联系电话0938—2855179

承办庭:麦积区法院渭南中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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