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水 市 麦 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利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渭南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渭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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