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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的好法官──王永利
来源: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倩 日期:2007-10-16 12:55:37 点击:




“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是秦州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永利同志的人生格言。作为一名法官,她总是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的价值依归,日常工作中坚法院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也为目前秦州区正在开展的 “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的有效落实作了最好的诠释。

 

法院是社会的“稳定阀”和“调节器”,是各种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地方,而民事审判工作更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王永利所在的民一庭是秦州区法院审判任务最繁重、案件难度系数最大的庭室,身为民一庭的副庭长,王永利同志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在工作中,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克服单纯办案、机械办案和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所审理的每件案件都能因地制宜、因案制宜,不仅做到了详查案件事实,认真审核证据材料,而且做到了积极耐心调解,力求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而平息矛盾、实现“共赢”。如她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通过公开挂牌形式取得秦州区自治巷以西、解放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施工掘断其道路构成侵权,即组织职工在施工现场搭建帐蓬并挂出标语、横幅阻止施工,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由于该现场位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因此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王永利同志在接到该案后的第一时间内,首先与主管院长、庭室人员亲临现场实地查看,在了解案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立即在施工现场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以缓和矛盾。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庭审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在下发了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同时,王永利又不厌其烦地多次给双方作调解工作,使施工得以正常进行,很快消除了不良影响。案件判决后,她又上门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讲大局,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站在为社会、为企业、求共存、谋发展的立场上互谅互让。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最终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原告也在判决之外给被告进行了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后化干戈为玉帛。正是由于王永利具有这种胸怀大局、情系百姓的高尚情操,才使得所审理的案件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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