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 判 实 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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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适用,对案件的实体、程序都起着重要作用。在适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二者对个别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有冲突。笔者现试图从法律规定及法理的角度谈谈在适用这两个司法解释中的一点粗浅认识。
总体上来说,《民通意见》颁布于 1988年1月26日,《民诉意见》颁布于1992年7月14日,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二者规定不一致之处,我们首先考虑适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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